试用期提前三天说辞职了,一定要等交接完工作才能走么

本人还在试用期,因个人原因想辞职。4月25号和经理先口头说了要辞职,后来去经理办公室面谈的时候也带了辞职报告,经理说要等到我找到人交接工作才能走,他没有同意要签名我又把离职报告拿回来了,现在已经一个多星期过去了,还没找到人交接,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人交接,不想再拖了。打算等经理明天回来上班再找他谈,如果他还不同意怎么办?还有我这近一个月的工资他们要是不发怎么办?

试用期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没问题,你需要的是收集已经告知用人方的证据。只要可以证明已经尽到提前告知义务,时间到了不论是否有人都是可以离职走人的。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必须要用人方批准。其次,至于工资问题,如果对方拖欠工资不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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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3
想走就走,不过如果你没有其他事着急要走的话,可以等到有人交接了再走,职业素养问题,而且公司也会感激你的,对自己也没坏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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