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09—1986.07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08—1988.0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8.05—1993.0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其间:1988.08-1991.07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4—1993.0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3.07—1995.05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5.05—1995.0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5.06—2000.0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2000.06—2000.1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
2000.12—2003.12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2003.12—2004.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民三庭副庭长;
2004.06—2009.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9.09-2004.07北京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09-2005.01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8—2012.03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2.03—2013.06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2013.06—2013.07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政治部副主任;
2013.07—2013.12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2013.12—2015.07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
2015.07—2017.04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7.04—2018.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01—2018.0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07—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扩展资料:
社会兼职
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 [
人物著作
主编或者参与编写《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专利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仲裁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理解与适用》等多部著作,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数十篇。
主编《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精选》、《知识产权名案评析〈一、二〉》等著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罗川东
从小事与琐事做起
罗东川读高中的时候,正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初期。像那个时代的多数年轻人一样,他希望自己将来能考上大学,成长为有用之材,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但对于上什么样的专业,罗东川心里可没底。
高考前一年,罗东川去了趟重庆。一路上,他还为将来选择什么专业思来想去。在途经一家商店门口时,他被一群人嘈杂而略带兴奋的议论声吸引住了。凑过去一看,原来大伙儿在拥挤在电视机前看国家特别法庭公审“四人帮”的情形。
罗东川被法庭的威严震撼了。那一刻,他很激动,也感受到了法律所具有的力量。于是高考志愿的选择也有了答案。此后,他对法律还增添了更多的看法,认为今后国家肯定要大力发展经济,而法律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学习法律将会有很大的空间。这更加坚定了他选择法律专业的信念。
1986年,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的罗东川有两大主要的事业发展方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那时候,大多数人认为,中央国家机关待遇好,有前途,是工作首选单位。但对于罗东川而言,意味着要放弃法学专业。罗东川最终没有被待遇和前途动摇,坚定地要求分配到司法系统工作。从此,他走上了法律的道路。
怀揣北京大学毕业证书的罗东川被分配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那时候,法院系统中像他一样拿到名校本科文凭的人并不是很多。尽管这样,初到机关罗东川并没有被委以重任,而是一名书记员。他除了做记录、开传票、协助审理等工作外,还将办公室抹桌子、打开水、拖地等日常细务全揽到自己身上。他日复一日地做上述工作,同时不断地学习书本知识和理论知识,而年轻人渴望展现自己才华的愿望只好暂时搁置一边了。
大多数人都不喜欢繁杂的琐事,踌躇满志的年轻人更难接受这一点。但罗东川却认为,每一件事都需要认真做好:从小事做起,即使是最简单的事情也要用最认真严谨的态度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日后的审判工作时保持一贯的作风,毫不疏忽。
书记员的工作往往比较琐碎,缺乏挑战性。罗东川则在做书记员时多了一层想法:充分利用做书记员的机会学习法律实践知识。每次庭审,除了做好书记员工作外,他对在法庭上的所见所闻进行认真思考,分析书本知识如何应用于庭审实践、法官如何断案等问题,不断提高自己对法律实践的认识能力。
1988年,根据北京市最高法院培训计划的安排,罗东川获得了重返校园的机会,顺利地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此后,罗东川辞别新婚妻子,从北京赶往武汉,开始了三年的民法专业学习。学习期间,他一直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提升法律知识和能力。每年寒暑假,他都要回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找同事了解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研究。同时,除了进一步提升民法学知识和理论外,他开始了对中国最早的名誉权案件审判工作的研究,并参与名誉权案件审理的一些基础性研究,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经过三年的刻苦努力,罗东川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回到原单位从事全职工作。这时候的罗东川,增长了学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希望能发挥所学,更多地参加庭审工作,一方面可检验学习效果,另一方面可锻炼庭审能力。
不过,他的想法并没有如愿。从1991年到1993年的两年时间里,他更多是像从前那样,继续进行知识与经验的积累。而从毕业到1993年,罗东川整整积累了七年。回忆这段岁月,罗东川深有感触:“小小的挫折只是人生路上的一座小山,翻过山去就是平川。如果说这些年自己有所收获的话,就是数年如一日地不断积累。积累是非常艰苦的,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持之以恒。现在大家看到的成绩只是整座冰山的一角,在背后,实际上已经付出了非常艰苦的代价。”
1993年,罗东川被调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任审判组长。尽管工作单位有了变化,职务也有了升迁,但他还是认真地对待每一件小事。每天早上,他总是提前一个小时来到办公室,花一定时间学习英语,并把当天要做的工作在脑子里梳理一遍。耐心细致地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处理行政工作。如果有大案要案开庭,他肯定会亲自过问和观看处理过程。从食堂将午饭带回办公室,边吃饭边看报纸,了解与法律有关的各类信息。晚饭过后,陪家人散散步,然后回到办公室,撰写案例评析报告或处理未完成的事务。绝大多数周末都在办公室度过。就在这日复一日的劳动中,罗东川一直坚持其平淡生活、勤勉学习的精神,在专业上刻苦钻研,掌握了丰富的知识,为其庭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的七年时间里,罗东川以其沉稳、冷静、韧性、甘于从小事做起、认真对待每一件事的严肃精神,取得了较快进步。“对于一个人来说,本来不是你这个年龄所能所要承受的东西你承受了,你成熟了,你才能走在人们的前面。”
崭露头角
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任审判组长前,罗东川已在法院系统勤奋耕耘了7年,加之在北大学习的4年,他接触法律的时间长达11年。机会终于到来了,但考验也终于到来了。
罗东川刚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不久,就遇上了美国甲骨文软件公司起诉中国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这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受理涉外计算机软件案。
一家负责甲骨文中国业务公司的几个中层管理人员突然辞职,并组成公司。而市场上又出现了未经甲骨文公司授权的产品,甲骨文推定跳槽的中层管理人员非法复制了它的软件系统并用于经营活动,构成了对甲骨文产品的侵权行为。在受理案件后,美方当事人依法请求法院赴外地的公司进行电脑软件和设备的证据保全。由于保全涉及第三方和复杂的技术问题,难度极大。而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很可能导致被告转移财产和有关证据,不但给日后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也会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除了证据的保护外,此案还直接关系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象。自然,这副重担落到了新官上任的罗东川的肩上。
受理案件时,已临近春节,不巧的是罗东川正患病毒性感冒,连续几天发烧达38度。家人和同事们都劝他春节后病好了再去。罗东川拒绝了家人和同事的好意,即刻投入工作。为了有效地执行保全裁定,当时连什么叫数据库、什么叫编程都不知道的罗东川抓紧时间尽快熟悉了有关的计算机知识。向有关专家请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备了行动方案。在万家团聚的日子带病南下,跑遍海南、广州等地。经过细致深入地开展调查,他最终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原告方被他的诚心与行为感动,多次表示愿在吃住行上予以帮助,但都被罗东川拒绝了。正是由于他的努力,证据得以保全,案件最后以调解告终,被告愿主动赔偿原告15万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方也很满意:“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先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效率极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增加了我们对中国司法官员公正执法精神和能力的信任。中国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中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1994年后,美国著名的微软公司在中国不断提起软件侵权诉讼。1999年,微软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亚都科技集团使用盗版的微软公司软件系统进行经营活动。此案的处理,将直接关系到中国计算机软件业的发展。
作为这个案件的审判长,罗东川认为,中国已经参加了国际软件著作权保护条约,有义务对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制裁,否则无疑是在鼓励中国国内软件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然而,在计算机产业尚不发达的中国,如果原告胜诉,任何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都要承担责任,微软从此可以在中国任何一个角落进行索赔,那么,这将是中国软件业的不能承受之重。
在开庭审理当中,被告意外地提出原告告错了对象,使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变成了谁是真正的被告的问题。罗东川和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实地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勘验取证,最终确定:微软公司确实告错了对象,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对此审判结果微软没有进行上诉,此案也由此告一段落,中国软件业也避免了一场灾难。
经罗东川法官之手的重大案件还包括:
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某出版社等单位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该案在判决中首次直接适用了伯尔尼公约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判决结果得到了各方肯定,纽约时报称“此案的审结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达到了新的高度。”
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等八大影视公司诉北京某激光商场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案:罗东川法官在国内对该案件的审理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庭审实践以及对美国知识产权的理解和掌握,创造性地提出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处理意见。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当时中美之间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起到了积极影响,也驳斥了美国一些人攻击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谬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商务印书馆诉王某某侵犯《现代汉语词典》等5件著作权案:此案是国内影响最大的辞书作品著作权案,该案的审理在侵犯辞书作品著作权的审判方式及侵权判断标准上均有开创意义。
“枫叶”诉“鳄鱼”侵犯商标权案:该案的审判在国内首次确立了将他人产品贴上自己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在司法上解决了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
1993年以来,罗东川凭借其过硬的知识积累,顽强的意志品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主持审理了一系列重要案件,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民族产业的发展空间等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和贡献,并推动了司法制度的完善。
在审判实践中,罗东川和他的同事们还对知识产权的审判提出了许多创新:完善合议制,确立庭前合议、结案合议及对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合议的规则;改变长期以来一审(审判员)一书(书记员)固定搭配的不科学模式,实行书审分开、合议庭相对固定、书记员跟案不跟人的制度;在知识产权庭严格执行 “公开审判”的规则,规定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案件,所有案件都应公开审判;创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成为司法证据制度上具有革命意义的创新(这项制度规定所有证据应庭前交换,当庭提交的证据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当庭不予质证,以平等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项制度已成为许多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制度。)。
学无止境
法律作为协调社会关系的最权威手段,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纷繁芜杂。而法律中的知识产权法,往往涉及到许多高新技术内容和全新的商业模式,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十分不易。而且,审理此类案件往往缺乏可资参考的先例和模式。要成为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专家,除了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广泛学习各门各类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日新月异的商业模式,并需要具有很强的把握和驾驭复杂事物的能力。但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
罗东川十分清楚这一点。过去人们的好法官的评价标准是: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罗东川却认为,知识经济时代,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过去的标准远远不够。为了适应社会与时代变化的要求,法官除了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外,还要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法官队伍要向专家型和学者型转变。
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基本上都适用专门法,许多案件的处理涉及高新技术,且需要考虑是否适用国际条约的问题,这些都对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些要求,罗东川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要“具有高学历、懂外语、会电脑,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理,能写出高水平的文章,在理论界有学术地位,能够熟练驾驭庭审并撰写说服力极强的判决书。”
从进入知识产权领域的那一天开始,罗东川就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相关知识。
首先是法学专业知识。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法律门类很多,主要包括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因为知识产权事务往往涉外,还必须学习国外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的精神和体系,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国际条例,如《伯尔尼国际公约》等等。知识产权法与一般法律差别较大,有不少专有概念和原则,分析探讨的东西往往很复杂。为了将这些内容尽可能吃透,罗东川认真阅读和钻研了大量中外法学专著。请教了不少专家、学者,还订阅了大量专业报刊,从各种途径加强学习。上班没有时间学习,他就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
第二,学习高新技术知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常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为了审理好此类案件,罗东川阅读了大量计算机技术书籍,并常常向专家求教。大学中没有学习过计算机技术,甚至理工科知识也接触不多的罗东川,凭着不懈的努力,最终对计算机软件技术有了较深层次的了解。他还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实现了全院案件的自动化管理。
第三,学习外语。不少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涉及许多国外当事人、国外法律和国际条约,法官必须对国外的相关理论有深层次的了解。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过硬的外语能力。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罗东川不仅自己努力学习外语,还要求年轻的法官必须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还在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让大家学习外语。经过不断的学习,罗东川自己已能熟练阅读英文知识产权理论文章以及比较晦涩的外国法院专业判决书,他所在的知识产权庭的外语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第四,加强对案件的整理分析。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数量多、类型新,是理论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热点。如果能将知识产权庭审理过的案件进行较好的处理,不仅可以为相关领域提供分析研究的素材,也能锻炼队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也提高知识产权庭法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于是,自1995年年底以来,罗东川和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分析撰写案例、查阅文献、审阅稿件,编纂《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他们编写出了《知识产权名案评析(一)》,共收集了知识产权庭自建庭以来审结的50件具有较大影响和富有借鉴性的案例,并作了精辟的评析。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了行业内的高度认可。此后,罗东川与全庭法官继续努力,又编写并出版了《知识产权名案评析(二)》、《知识产权法律分解集成(上、下)》等优秀的法律实践读物。除了加强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外,罗东川一刻也没有放松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探索。1999年,他再次进入校园,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丢得掉的荣誉,丢不掉的信念
正是十一年艰苦的努力和从未停息的积累和准备,使罗东川一旦有了机会就很快在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实践领域不断有优秀的表现。除了主持审理过若干大案要案外,他的工作岗位也随着其年龄、经验和能力的增长不断调整。
1995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成立,罗东川被任命为副庭长;1999年,被任命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2001年,又被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前知识产权庭)担任副庭长。
连串的荣誉也随之而来。1994年,荣立北京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1998年,被国家科委和司法部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法院模范”,被评为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青年法官标兵”;200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十大杰出青年”;2002年,被评为“十大人民满意的法官”。
荣誉面前,罗东川有清醒的认识,“其实这并不是我个人干得多么突出,更重要的是,我来自于一个集体。任何个人的力量都是渺小的,现代社会更强调的是一种协作、一种团队的精神。集体里面的成员同心同德,一起努力,才会取得一些成果。”他没有更多的喜悦,而是有更多的压力、更强的责任感。每时每刻,他都毫不松懈地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谦虚、勤奋以及上进的精神。
回首自己的成长过程,罗东川自己深深感受到传统教育留下的烙印——作为成长于80年代的青年人,他始终以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成为国家的栋梁为人生目标。朴实和谦虚、刻苦和勤奋,是当时每一个青年学生都希望具有的品格。
正因为受过这样的熏陶和磨练,他自己才得以在越来越浮躁的社会中克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的思想,多年来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并得以取得成绩,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作出贡献。
面对荣誉和已经取得的成就,他只是平淡地说:“荣誉只能意味着过去的成绩,更多的是提醒荣誉获得者未来的路需要更多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