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要受害人去保险公司吗?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投保公司、涉案金额、伤者是否定残来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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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7
也要看情况定了!有的是出院了!拿单据!鉴定结果!交警事故报告!反正不会好好理赔的!
第2个回答  2016-05-27
这个要看投保公司、涉案金额、伤者是否定残来定的。追问

是太平洋保险公司,伤残等级是要去保险公司之前做吗?

追答

是的,要在去保险公司之前做。到保险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协商赔偿款打谁的账户上的问题

另外,定残是在相关司法鉴定中心做的,费用好像是700。

追问

你好…那我想问一下做伤残等级是等伤者好了再做…还是出了医院就可以做了吗?

追答

什么伤

追问

骨折啊

现在在家里养伤都一个月多了

追答

哪里骨折?做手术了没

追问

做了术手都一个月了…现在家里养伤…小腿骨折啊

追答

是打钢针么

追问

是钢板啊

追答

10级

出院就可以做。只是可能要等

追问

就是还没做伤残等级啊…

几级最大啊

追答

去做吧,在司法鉴定中心做。

一级最大

事故发生在哪个省?每个省赔偿标准不一样

追问

哦…谢谢

追答

不客气

追问

在杭州萧山啊

追答

你在网上查一下杭州省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十级就是那上面那个年收入*20*0.1

追问

现在在家里修养都一个月了啊…

追答

休息时间以出院证明医嘱休息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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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27
  需要根据投保公司、涉案金额、伤者是否定残来定的。

  保险公司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一般是赔偿加罚款,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5-27
如果是钱直接赔给伤者应该是要过去签赔偿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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