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后我报考了五年制大专师范(定向培养),读大专之前签了一份包分配的合同,约定,五年毕业后到本地农村学校服务五年。期间,学习的一切费用都是自己承担的,开始的两年得了关于职业学校都有的每年1500元的补助,共3000元。读了4年之后,教育局将我分配到本地的小学,签合同约定说第一年的工作为实习期,第二年转正,这份合同教育局并没有给我一份。现在觉得自己真的不适合教书,不想教了。请问会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合同上说违约了就还给教育局所有的公费教育经费和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但我们是自费的,公费是以前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