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特赦应该说从时机上讲,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在这样一个重大的节庆时刻实行特赦。
一方面它是有助于发挥特赦固有的弥补法律不足,衡平社会关系,调节利益冲突这样一个刑事政策的功能,同时凸显重大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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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类特赦对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
一是有关对象中系贪污受贿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二是有关对象中剩余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处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三是曾经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四是不认罪悔改的;
五是经评估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
专家介绍,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具有重大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