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的“更名田”提出“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清政府从全国范围内对丁银制度的改革,是从康熙末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固定丁额开始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颁布了一道谕旨:
  "朕览各省督抚奏编审人丁数目,并未将加增数目尽行开报。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查明,另造清册题报。"
  九卿据此议准:"嗣后编审人丁,据康熙五十年征粮丁册,定为常额;其新增者,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这个规定,于次年三月十八日康熙帝六十大寿时,以"万寿恩诏"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康熙五十年,全国在册人丁2462万余名,额征丁银335万余两。
  康熙帝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正如他在上引谕旨中承认的,实际是对不可能根据实在人丁数征收丁税的现实的无可奈何的认可。他的用意也很明显,就是要通过不再增加丁税的办法来缓和因丁银问题而引起的尖锐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同时确保住既得的丁税收入,使之不致因人丁继续逃亡而有失去的危险。然而仅仅固定丁额,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并不能解决丁银问题。新政策虽然不再增加丁税总额,但仍然是按人征丁,因之丁银制度所固有的种种弊端及由其引起的各种问题也就只能依然存在。康熙五十五年(1616年),御史董之燧就实行新政策后的问题上奏疏说:"续生人丁永不加赋,皇上轸念民生高厚之恩,真有加无已。但现在人丁尚多偏苦。各省州县丁制亦有不同,有丁从地起者,有丁从丁起者。丁从地起者其法最善,而无知愚民每每急求售地,竟地卖而丁存。至丁从人起者,凡遇编审之年,富豪大户有嘱里书隐匿不报,而小户贫民尽入版册,无地纳税,亦属不堪。一切差役,俱照丁起派,田连阡陌者坐享其逸,贫无立锥者身任其劳。既役其身,复征其税,逃亡者有所不免。一遇逃亡,非亲族赔累,则国课虚悬,现在人丁之累也。"可见,编审舞弊、贫富不均、人丁逃亡、丁银包赔、国课虚悬等等问题,都一仍其旧,没有什么改变。在有的地方,造册图头还利用手中权力,公然向穷丁增税,"剜他人之肉以补己之疮",结果尽管总的丁税负担已有常额,但贫苦人丁的实际丁税却仍在不断增加 。
  不仅如此,在编审方面,还产生了新的流弊。新政策既然把丁额固定下来,那么就发生一个问题:当丁册人丁死亡变故,出现缺额时怎么办?对此,户部于康熙五十五年议定的办法是:"以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首先以本户人丁抵补,"本户抵补不足,即以亲族之丁多者抵补;又不足,即以同甲同图之粮多者顶补" 。然而这在实际上很难做到,谁也不愿意以己之丁补别人之丁,结果只能是户顶户、甲顶甲,而不问其是否有负担能力,"晋省有丁倒累户,户倒累甲之谣","在官谓之补,在民则谓之累" 。时间一长,就出现了很不合理的情况:"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其户势难完纳" 。
  然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在解决丁银问题上又确是有其积极意义的。此政策实行后,丁税不再增加,州县增丁议叙的条例随之停止执行 ,这对广大无地少地的贫苦人丁无疑有一定好处。此其一。
  其二,更重要的是,在历史上,"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作为比较彻底地解决丁银问题的摊丁入地改革的一个必要步骤而出现的,它本身虽然没有解决问题,但却为以后问题的解决铺平了道路,准备了前提和条件。在丁额不定,"丁增赋亦随之"的情况下,丁银数目要视人丁多少来决定,无法割断与人丁的关系,因此难以实行摊丁入地;即使实行了,也要定期重编,二者不可能有稳固的结合,此点上节已经说过。然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后情况就不同了。这时,丁税已是一个固定的数额,与人丁的多少没有关系,因此对清政府来说,这笔收入征诸人丁与征诸地亩就都是一回事了,所要考虑的,只是采取哪一种办法才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雍正四年(1726年),河南巡抚田文镜在题请本省摊丁的奏疏中说:"丁、粮同属朝廷正供,派之于人与摊之于地均属可行,然与其派在人而多贫民之累,孰若摊在地而使赋役之平?况盛世人丁永不加赋,则丁银亦有一定之数,按地均输更易为力" 。雍正朝的大规模摊丁入地,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前提条件,才得以实行的。
  四、改革的全面展开及其最后完成
  摊丁入地的大规模开展是在雍正年间,但正式提上清政府的议事日程是在康熙五十五年(1616年)。当时新的编审届期,御史董之燧看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没有解决丁银问题,便上疏请求摊丁。据《江南通志》记载:"(康熙)五十五年,御史董之燧疏请统计丁银,按亩均派。户部议覆:'各省州县地亩人丁原有不同,随地制宜,相沿已久,未便更张。如有情愿买卖地亩,而丁应从地起者,其地亦随买主输课。'奉旨:'依议。'" 由于部议阻挠,董之燧普行摊丁之议被搁置。但因有此一议,广东省于当年被允许将全省"所属丁银,就各州县地亩分摊征收" 。广东是全国第一个经清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摊丁的省份,并由此拉开了全国摊丁入地改革的序幕 。
  雍正元年(1723年),新皇帝即位不久,问题再一次被提出来。是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以丁银不均,穷民"无力输将"为由,上折请求援照浙江一些州县"丁银俱随地办"之例,于山东仿行,"并请通饬北五省一体遵行" 。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也上折请求摊丁,同时具题请旨。对这种变更祖制的请求,雍正帝一开始是持否定态度的,黄炳折即遭到了他的严厉申斥。但到李维钧上折,他的态度有了变化,不再坚决反对,只是说"此事尚可少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暇豫、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讲利弊,期尽善尽美之效" 。嗣后,户部据李维钧之奏议覆请准。为昭慎重,再下九卿廷议。但九卿之议支吾其词,这激怒了雍正帝,下旨"照户部议行" 。这样,经过一番曲折,改革决定终于作出。当年十月,李维钧拟定了具体办法并得到批准。次年,直隶全省摊丁。
  从雍正二年起,改革在全国展开。到雍正七年,福建(二年)、山东(三年奏准,四年实行)、云南(三年奏准,四年实行)、浙江(四年)、河南(四年奏准,五年实行)、陕西(四年奏准,五年实行)、甘肃(四年奏准,五年实行)、四川(四年奏准,五年实行)、江西(五年)、广西(五年奏准,六年实行)、江苏(五年奏准,六年实行)、安徽(五年奏准,六年实行)、湖南(六年奏准,七年实行)、湖北(七年)等省继广东、直隶之后,也相继奏准并实行了摊丁,"地丁合一"基本上成为了全国统一的赋税制度。以后,乾隆十二年(1747年),福建台湾府丁银匀入官庄田园内征收。乾隆四十二年,贵州仍丁地分征的贵阳等二十九府、厅、州、县一例改行"按亩摊征"。最后剩下的山西省,于雍正九年开始改革,以州县为单位分别进行,断断续续一直延续到光绪朝,虽步履蹒跚,终于完成 。边外的吉林、奉天等地,也在光绪年间实行。
  在各地摊丁的过程中,除民丁银外,屯丁银、灶丁银及某些地方仍然征于人口的匠班银等人口税也都同时或稍后,摊入了地亩 。此后,法令上不再有人口之征。当然各地仍存在着一些地方性、临时性的差役征发,但这只是徭役制度的残余形态。清代对于各种名目的差徭征调,历朝不断进行整理、改革,总的精神是裁革冗差、改力役为雇役、改差役折银向户丁或丁、粮派征为一律向地亩田赋派征,即实行赋役合并。摊丁入地以后的地方性差役,原则上都按地亩征派。
  随着摊丁入地的实行,原来五年一举的人丁编审再没有意义,"徒滋小民繁费"。雍正四年(1726年),直隶总督李绂上疏请改编审行保甲。乾隆五年(1740年),命"停编审,以保甲丁额造册",开始了基于保甲册报的"全国大小男妇"人口统计,于各朝实录每年的末尾附载其数。但是当时个别省份尚有"盐钞征派",故编审并未全停。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因李翰之请,再次发布上谕,终于在全国停止了编审造册,"自是惟有漕卫所丁四年一编审而已" 。这样,封建国家束缚农民人身自由的丁役制度的最后一个标志,也从法律制度上消失了。
  五、各地改革的不同做法及其利弊
  摊丁入地改革是由各省分别奏准,各自进行的,没有全国统一的实施方案,因之尽管在内容上是统一的(地丁合一,丁银摊入地亩田赋,取消丁口之征),但在具体做法上,各省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省内各府、州、县之间,不少省也不相同。从计摊范围看,有通省计摊的,也有本州县计摊的。从计摊标准看,有按田赋银一两、粮米一石、田地一亩计摊若干丁银的,也有按田赋银若干两、粮米若干石、田地若干亩计摊一丁的。不同种类的丁银(民丁银、屯丁银、灶丁银、更名丁银等)有合并摊征的,也有分别摊入各该类地亩的。种种不同做法,均按各地的丁、粮情况、因摊丁而增加负担的土地所有者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即摊丁入地的实施只要求内容上的统一,至于具体办法,则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
  各省的做法,可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直隶、山东、陕西、甘肃、江西、湖北、云南、贵州八省,为通省计摊,计摊标准及不同种类丁银的摊法也大都全省统一;另一类是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 、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十省,以州县为单位计摊,计摊标准和各种丁银的摊法也不统一,不仅因省而异,且省内各地互异,情况比较复杂。下面对这两类省份的情形,分别做些说明和分析。
  通省计摊各省。所谓通省计摊,就是总计一省丁银,平均摊入一省地亩田赋之内,全省实行统一的摊则。由于省内各地原来的丁粮情况不同,这样做之后,各地的丁银负担必然发生变化。例如直隶,雍正二年按"每地赋银一两摊人丁银二钱七厘有奇"的全省统一摊则摊丁 ,结果各府、州的丁银负担发生了如下表的变化:
   直隶十府五州摊丁后负担变化表 单位:两</B></FONT>府、直隶州原征丁银摊入丁银负担变化顺天府36264.7626903.77-9360.99永平府26783.2414357.44-12425.80保定府42789.5238996.49-3793.03河间府39016.7534311.45-4705.30天津府8278.3717183.69+8905.32正定府46735.7844876.55-1859.23顺德府15923.0034232.08.+18309.08广平府40202.9151558.20+11355.29大名府47188.4156760.58+9572.17宣化府11327.254530.25-6797.00易州5113.085773.66+660.58冀州31460.6326380.12-5080.51赵州15408.5618922.38+3513.82深州20097.3916153.13-3944.26定州13582.0613915.14+333.08总计400171.7404854.9+4683.2 康熙 - 对臣民仁爱宽刑 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对臣民强调要实行“仁爱”。“仁”字,《孟子·尽心》说:“仁也者,人也。”儒家有“仁者爱人”的理念。“爱”字,有人说是近代的词,也有人说是西方的词。其实,《论语·颜渊》就有“樊迟问仁”,孔子答曰:“爱人。”《礼记·哀公问》记载孔子的话:“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仁爱”是儒家基本的政治理念。康熙继承了儒家为政“仁爱”的理念,并在施政过程中加以实践。康熙屡次申令停止圈占土地;又蠲(juān)免钱粮达545次之多,计银15亿两。他赈灾,设义仓,关心民众疾苦。他宣布:自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后雍正实行“摊丁入地”,中国长期以来的人丁银被免除。其正面影响是减轻了人身依附,其负面影响是刺激人口增长。乾隆时人口到3亿,道光时则突破4亿。标签: 杂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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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5
促进了人口的增长,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作用。
第2个回答  2013-09-25
导致国库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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