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签了三年合同的,但在做了半年左右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又被公司的领导撕毁,我没办法又做了一我自己...

我是签了三年合同的,但在做了半年左右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又被公司的领导撕毁,我没办法又做了一我自己离职,这算违反劳动合同吗?我能拿到余下的工资吗?

书面辞职后在工作一个月可以走人,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工资应全部付清。问题是;你是否又工作了一个月,你一个月前交的【辞职书】公司领导就说没见到怎么办,这需有证据【仲裁委】才能认可。你还可以有力的人证无证到劳动局投诉【不用交任何费用】追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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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4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照你所述情况,只要你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你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余下所有工资。若果公司不支付余下工资可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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