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扩展资料

(一)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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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九)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以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5-07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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