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基本特点?

如题所述

汉代察举制具有制度化和经常化的基本特点。
(一)汉代察举制具有制度化特点。汉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这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但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到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并完全纳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二)以地方官员推荐为主要方式,较原来的选拔制度更加公平透明。察举制度相较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与隋唐时期之后的科举制,最大的特点之一,还在于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核、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级,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制以地方官员推荐为主要方式,较原来的选拔制度不但更加公平透明,更是打破了富家大族长期垄断官场的世袭制度,废除了贫寒士人无法发挥才能的制约,为汉代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提供了条件。在西汉长达四百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出现过多种不同的管理选拔方法,大多昙花一现,被历史所淘汰,而察举制却是其中最为重要且影响最为深远的选官方式,代秦而起的两汉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强盛统一,且较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封建朝代,可见建立以察举制为代表的玄关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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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05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
  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看,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
  到了东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第2个回答  2013-10-08
汉朝的察举制的特点:首先第一点从源头来看,汉高祖刘邦希望建立礼仪之国,不能像秦的暴政一样治理国家,这是主观原因。其次,察举制实际上在东汉才被重视,这是基于东汉后期的宦官所致的。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官员行列。这是客观原因。最后当政者的渴望建立和谐国家的愿望,这是主观原因。
第3个回答  2020-09-17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第4个回答  2013-10-08
皆朝廷统一部署下,以按科取士、考试进用为特征的官僚选拔制度。 ——徐连达、楼劲《汉唐科举异同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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