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0-11
1)《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等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时,交警部门通常限制查阅、复制、摘录为事故现场照片、勘查图以及申请人一方的询问笔录,而对其他资料以“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 或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予以拒绝。 上级交警部门在解释疑惑时,以“想查等你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来调取”作为解答。
2) 第八十五条:“ 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调用案件材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将交通事故正卷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复制交通事故正卷副本与交通事故副卷一并存档。
3)你是当事人,如果交警拒不交付文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