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积分落户流程

滨海新区积分落户流程

滨海新区积分落户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1. 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公安局窗口审核); 

2. 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并提交单位。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积分入户申请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单位经办人登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网上申报”,进行用户注册。

单位经办人登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网上申报”,进行用户注册。《天津市居住证预约凭证》

预约成功

单位经办人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包括单位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材料。

《单位授权委托书》

应先到公安窗口进行前置审核,审核申请人的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落户地点等材料。公安窗口审核通过后,到人力社保窗口提交材料,经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领取受理通知书。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准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相关窗口(民政局、国土局、教委、公安局、地税局、卫计委、公积金中心、知识产权局)。

因特殊情况需补交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成功

积分公布期为3个工作日,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对积分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填写复核申请表在公布期内到窗口进行复核。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请表》

申请人可于积分公布期结束后,领取留存的包括职称证、省部级奖励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等原件。每年的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专栏网站查询。

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地点。申请人请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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