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在服刑期间单位是否已做除名处理。如已除名,那么是不予给缴服刑期间的社保的。个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到当地劳动局进行补缴。
2、如未除名那么单位还应该是缴社保的,可在退休事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破产后,如个人未到退休年龄,那么可以由个人再到当地劳动局以个人名义缴费。
拓展资料:
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养老保险不仅是其应有权利,也是国家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应尽责任。
从我国目前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看,因刑满释放人员受到刑罚处罚就“重新”计算其工龄的做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其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进而剥夺了其依法应当享有的养老保险权利,如此不仅有违刑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理精神,应予纠正。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国营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获得国家给予一定的退休金,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养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