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受了工伤怎么办?

我9月23号在山东烟台龙口建筑工地上班时受了工伤,后前往龙口市人民医院治疗,检查,下颌骨骨折,髁突骨折。牙冠折,面部有创伤,后转院烟台医院做了颌间牵引和骨折内固定手术。 期间老板垫付了四万多医疗费。
半个月出院。 一个月后老板说忙没空,让我自己去医院拆了牵引钉,这期间花费一千多元是我自己垫付的老板说最后谈赔偿时再给我报销。
我提 出做工伤认定,老板不愿意给我做。说私了老板也不说赔偿多少。我自己想去申请工伤认定吧但是又没有劳动合同。证明不了劳动关系。
今天老板给我结清了工资。让我签了字按了手印。 我问受伤赔偿的事。老板又说让我自己去医院鉴定。找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是不是结清了工资签了字按了手印以后我的事情就更难办了?

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评残、计算赔偿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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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2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受伤肯定是工伤,施工单位,用人单位,开发商,承建商这些单位作为连带责任的主体,她们都有责任对工伤负责。具体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赔偿就可以和解,如果没有人负责可以把这些单位一起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这些单位一起对此次工伤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11-15
找媒体帮忙啊
同时向劳动部门举报。没合同老板是要被罚款几万的,没购买工伤保险也是违法。
第3个回答  2019-11-15
朋友你好!农民工兄弟在建筑工地受了工伤,不论工地是积极配合治疗还是往医院一送彻底不管了,都要第一时间做工伤鉴定,这个不仅仅是医药费的问题,还牵扯到以后因公至伤至残的赔偿问题,所以一定先做鉴定,配合医生积极治疗,如果工地领导负责任,那么大家好好谈就是,如果不负责任就拿着鉴定书去法院起诉追问

还没有做工伤认定呢。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不给我提供任何材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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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1-15
受伤后,马上去医院。然后再找律师给你解决。追问

现在都快2个月了。没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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