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欠多久才算故意久薪?

如题所述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收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公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三、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天津市,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即为“数额较大”。

四、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

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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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07
工资支付监管、工资保证金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举措各有侧重,但归根结底的核心逻辑只有一个,那就是升级劳务管理(事前预防)、全程动态把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事中监管),并对工资拖欠行为予以制止与惩戒(事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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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2018年前后,多地着手依托监管平台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当前,省级支付监管平台已有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等,市级支付监管平台也有安徽省淮北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湖北省十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系统以及江西省南昌市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系统等。

如2019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云南省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设有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工资银行代发、保证金管理、预警、失信曝光、一键投诉、统计分析八大功能,可实现工程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按足额代发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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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

工资保证金制度自2006年由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发展至今已成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制度。随着保支工作的深入,保证金制度也发展出差异化缴存、三方监管等创新形式。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12月全面推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主管部门、开户商业银行、缴存方三方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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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一般都配合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原金额的50%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企业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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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入社保卡

同样在2019年12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11家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签署了社会保障卡创新应用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人社部将开展拖欠工程款等财产入社保卡、农民工工资等资金入社保卡服务。这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相对应。

当前,这一创新形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也已释放出人社部将强化手段、加大政府监管手段的积极信号: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治理“拖欠工程款”相辅相成,对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作出系统的制度安排。
第2个回答  2020-01-23
明明有钱,却不还,就属于故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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