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个税手续费返还比例规定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可获得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返还。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可获得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返还。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4.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但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执行70万元限额。
5.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包括:
- 收到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公司拿出钱奖励财务部办税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可以向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征税额2%的手续费。这是因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公司的日常工作,而是为税务局工作,因此应当适当予以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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