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开除在编教师

如题所述

学校没有权力辞退在编教师的,但可以申请将其调离。
在编教师可开除的情形包括: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育局无权开除老师。教育局作出开除你公职的决定涉嫌程序违法。你与所在的学校存在隶属于被隶属的关系,学校与教育部门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你却不直接隶属于教育部门,即你与教育部门不存在直接隶属和管理关系。因而,除非政府直接授权教育部门对你予以开除,否则无权开除你。因为如若是政府授权,那么教育局开除你公职就属于受政府委托代为执行政府的决定。既然抄告单并未授权教育部门开除你公职的权力,自然教育局开除的行为涉嫌程序违法和越权,当属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开除事业编教师的条件: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综上所诉,一般情况下不会开除在编教师,但是,如果老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者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八大禁令,就会有被开除的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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