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中央对原民师补贴政策(22年原民师最好消息来了), 民办教师补贴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
民办教师补贴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
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
师发放养老补贴。根
据《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
人〔20XX〕18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的指导意见》(教人〔20XX〕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
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教人〔20XX〕89号)和《南阳市教育局、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教人
〔20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
认真,科学进行认定,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
落到实处。
二、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
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
享受养老补贴。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省实施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省实施意见
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省实施意见执行前已死亡的原
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