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立案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人们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是会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处理,但是有的时候同一案件发生了多次立案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立案要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立案如何处理
      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
      1、我国刑法的管辖是沾边即管,不论是案发、还是结果发生地都可以管。
      2、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出现案发地和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均立案情况。
      3、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一般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如双方对管辖有异议,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决定。主管机关可以决定由哪个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但是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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