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网上办理
1.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金华市后,搜索“护照”;
2.找到金华市普通护照签发后点击在线办理;
3.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及上传好相关材料后,即可等待工作人员给你致电,预约好时间之后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了。
温馨提示
①每个预约号只能一个人使用,可以办理该人多项业务(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②预约号办理业务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③若三次预约不到,三个月内将无法进行下一次预约。
现场办理
1.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3.制证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注:
①如果申办出入境证件时选择了邮政快递服务的,可由邮政公司送证上门,中间产生的快递费由个人承担;
②选择自取的,需凭回执单和取证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领取;取证回执单遗失的,必须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发证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