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丁字路口,两电动车,我直行由西向东,在一小路口,对方于我右侧由南向东右转相撞。应该是两车头相撞。怎么定责任?谢谢。错了,是无红绿灯,无任何指示。直行车在主道上,转弯车在小路上。
按理说直行车是不可能和右转弯车相撞的、如果直行车在自己的车道、而右转车追尾、责任应在右转弯车、如果右转车辆已右转完毕驶入直行车道、直行车追尾、那么责任应在直行车、
望采纳。
但是据说还有一个什么 右侧车辆先行原则 对方在本人右侧转弯出来
我直行他右转,我鸣笛减速,他的车左前灯位置撞上我右后门,我车辆向前开了几米停车,他把车子摆正之后停车,因为有记录仪这件事还是要交警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