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的,但是应当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仅仅拥有截图,必须拥有聊天记录的原始文件。一般只有一份聊天记录的截图,而法庭上对方又否认截图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一般是无法胜诉的。但是如果聊天记录的截图可以和手机原始载体相应对,那么即便对方不承认,也是有可能被认定借款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