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新政策202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大学生;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成年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持有本市港澳台居住证的人员可按以上不同身份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2〕26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9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2023年度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49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51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100元。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等。
三、参保登记地点
非就业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住证人员和获得积分入医资格的0-7周岁未入学流动人口子女)至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已实行社会化管理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居民也可至其社会化管理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住在市区,享受吴中区、相城区、园区等统筹区外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仍需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四、参保缴费和医疗待遇享受时间
1.2023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
凡于2022年12月25日前办妥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非就业居民,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2023年度申报缴费期外,对达到参保条件的、新增或迁入本市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符合参保条件的非就业居民,可以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当月底前按全年标准缴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2022年10月起,未中断参保缴费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无需每年进行年度参保申报,可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税银经办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苏周到”APP等线上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4.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0〕3号文件规定,2022年起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免缴资格认定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新增的重症残疾人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对听力、语言、视力、肢体残疾一至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至四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免予劳动能力鉴定)。对符合保费补助条件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各社区工作机构应逐一落实其续保情况,告知其保费补助、实时救助等相关政策,确保其正常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六、医保电子凭证
目前我市已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功能,我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苏周到以及授权银行等APP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可在支持的定点医疗机构扫码实现与实体卡相同的医保结算功能,全大市通用,免带卡、免接触,更方便、更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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