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 例如2010年8月31日提前解除12月31日到期的一年期合同,09年度月标准工资是4000(含社保个人部分),第12个月双薪,第二年5月发放了09年度的奖金10000元。这种情况如何计算平均工资呢??
是否为 =(4000*8+4000*5+10000)/12 还是 =(4000*8+4000*5+(10000/12)*4 )/12 问题的关键是 年终奖是否算做发放日的工资,还是需要先做平均到每个月,让后再计算月收入,即以上的算法那个准确 ,能提供依据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