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义的全球主义

如题所述

国家主义有其现实合理性的事实,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无视另一方面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在悖论中把握两者的关系,在矛盾中恰当确定两者的历史地位。总的来讲,在坚持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倡导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这种观点的要义就是既区别于理想的全球主义,又不同于传统的国家主义。理想的全球主义在揭示国家主义的负面作用,批判绝对主义的主权观,论证人类相互依存的合理性和全球社会的大趋势等方面,显示了理论的深刻性,富有启发意义。但是,简单、武断地宣布国家过时论、主权过时论,又表现出理论的不成熟和片面性,从政治实践上看,很难行得通。传统的国家主义充分肯定了国家在当代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强调了主权的神圣性,这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反映并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然而,其理论与实践上的偏颇、短视、功利化同样需要反省。无论是西方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论和权力利益论,还是发展中国家坚持的绝对主义主权观,都夸大了国家的作用。这种理论对国际机制与全球合作的怀疑甚至排斥,则反映了理论上的短视。至于功利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在生存与发展的重负下,往往难以更为理性地审视人类整体演进的态势及其对自身的影响,从而习惯于采取急功近利的做法。所有这一切,都有害无益。
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是对上述两种观点的扬弃。它的基本内容是:第一,以宏观的历史眼光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真正认清全球化与全球主义的大趋势。
伴随经济的一体化、跨国组织的大量涌现及其作用的日益增强,全球主义的历史指向无可置疑,全球主义的大趋势无法阻挡。尽管国家的历史作用远未终结,国家还是国际社会的主角,但毕竟有很多事情已为它所不及,国家的行为要受制于众多的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有权威的国际组织。所以,当代国际关系已远非国家间的关系。我们必须在全球政治的框架内,研究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的交互作用。这是一个清醒、理性的学者与政治家所必须看到的。 自觉认同主权的相对性,探究全球化时代主权的要旨和新的表现形态。
经济主权开始被分享,主权与人权的统一观影响越来越大,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对国内事务的干预趋于 硬化 ,这些基本事实标志着主权的绝对性(即不可分割、不能让渡、不受干预)正逐步让位于主权的相对性。
但是,主权毕竟是主权,它有质的规定性,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也不容否认。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深入地探究主权的本质,弄清什么是主权中不可变更的要素与功能,什么又是可以变通或赋予新意义的要素与功能。主权的要旨恐怕还是自主性,即不受威胁、不被强制地处理国内外事务。至于哪些事务是纯粹的国内事务,他国无权问津,哪些事务可能国际化,需用以共享主权、对话合作的方式处理,恰恰应该认真研究,仔细区分。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民族国家仍然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支点,任何急于全面超越国家主义的观点与行为都是违背现实的。国家是组织、管理社会生活最有效的工具,它的功能与权威至今尚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替代。国家利益是一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石,也是当代国际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尽管人类共同利益在国际关系中的分量愈来愈重,但围绕国家利益的冲突、对话与合作,仍具有更基础的意义。因此,追求、维护正当的国家利益就成为各国对外战略的基本目标之一。
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尊的象征。只要国家存在,那么体现国家本质特征的主权就不会消失。所以,相互尊重主权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维护主权尊严则是各国、各民族的共同情感与行为规范。正是这一切构成了国家主义的合理内核,确立了国家在当代人类社会中的历史地位。 好国家主义的国家权威,是国家形象的体现和人民情怀的反映。17世纪以前的世界,是个分裂的世界,即使像中国、印度、玛雅这样的文明古国都只有地区性影响,因而不可能产生全球性的秩序。18世纪之后,世界的主导秩序源于欧洲。《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把王权和神权的边界确定下来,独立的王国成了主权国家。欧洲便开始了全球性扩张,同时也就把主权国家的概念带到全世界,基于国家主权的世界秩序也由此开始。尽管所谓国际秩序其本质从来都是世界上强权国家设计和推行的秩序,但有秩序与无秩序相比还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是,从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来看,正如斯坦福大学国际关系学专家斯蒂芬·D·克拉斯奈教授指出的:“当哲学家布丹(Jean Bodin)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最先在16世纪和17世纪详细阐述主权概念时,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建立单一的、等级制的国内统治权的合法性。虽然布丹和霍布斯都接受神法和自然法,但他们都认为,‘主权’等同于法律,被统治者没有反抗主权的权利,只有遵从的义务。”
所以毋庸讳言,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国际主义者眼里,近代民族国家的主权,就是社会主权、人民主权、公民主权和跨国活动的对立物,是剥削阶级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和罪魁祸首。国家主权所表达的国家利益,不管其在意识形态上标榜为什么主义(如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资本主义、道德主义、帝国主义、群众主义),其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垄断并通过政治垄断限制、削弱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组织行为,以方便专政权贵集团或精英集团的机会主义行为(打着国家、政府旗号的坑蒙拐骗),因而其逻辑结果都只会等于权贵专政集团利益,最好的情况也不过是精英集团的利益。这种国家主权除了代表反动的人剥削人的统治集团的利益,什么也不是!
因此,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自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宣布了民族国家主权的非法和死亡。“无产阶级没有祖国”,“全世界劳动者,联合起来!”(请注意:在恩格斯1888亲自审定的《共产党宣言》权威英译本的结束语时,将原来德文版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改为“全世界劳动者,联合起来!”这是很有意味的。
100多年后的今天,美国的一些工会领袖认为在互联网和资本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个口号正在走向现实。还有,1895年的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不是“五一国际无产节”!再请注意:美国的劳动节是国会投票通过议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列宁的口号是:无产阶级要让自己的祖国在帝国主义战争中失败!塞缪儿·约翰逊说“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凡是拿国家主权对内(注意,是“对内”)说事的,在思想上心理上和利益上都是反马克思主义、反共产主义、反国际主义,也是反社会主义、全球主义的。所以,鼓吹国家主义或所谓“新国家主义”的人,必然会反对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治国理念”。不管其反对的理由是多么聪明地睁眼说瞎话,也掩藏不住其背后机会主义的“小”和“恶毒”! 如果我们只从国家主权的控制者(权贵利益共同体)眼里的国家利益这个单一思维向度来看待国家主权,那么,国家主权论者,的确总是反社会主权、反人民主权、反公民主权和普遍人权的,除了主权国家与主权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友邦,而主权国家内部的人民、公民、国民都是权贵专政集团的家奴。其社会政治结构也只能是“主人-奴仆”、“国家-社会”、“政党-人民”、“政府-民间”、“城市-乡村”、“精英-大众”,一句话,即“官-民二元结构形态”。 这种“二元结构形态”的国家主义语境下的最大误导,就是把政府等同于国家,把当权者等同于国家,甚至把精英集团(包括执政党、贵族、大家族或财团)等同于国家。当权者、政府或精英集团一旦被等同于国家,其权力就没有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不但会产生市场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内幕交易、操纵市价、金钱操纵政治等腐败行为,而且必然走向政治上的垄断和垄断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从而滋生政府性机会主义。
“政府性机会主义”的最大危害,就是当权者、政府或精英集团的潜规行为和短期行为(垄断显然也是一种短期行为),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应干的事干不成,不应干的事不干还不行,政府性机会主义行为的最坏结果,是诱导“民间性机会主义”的泛滥,最后,尽管政治垄断集团有时也能做到“薄赋轻徭”、“爱民如子”(因为不敢征重税,不敢不说爱民)、“亲民如流”,但整个国家社会正常的法治化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文化秩序、甚至正常的军事秩序永远无法建立,或者即使想建立,也被一而再再三地推迟出场(像路易十五和慈禧老佛爷那样),最终导致权贵集团自己的政治资源丧失殆尽,国家权威也丧失殆尽。 不管是“旧国家主义”,还是“新国家主义”,只要是有利于形成政治垄断(其必然要求经济垄断和文化垄断),从而给当权者、给政府或精英集团性机会主义行为留有空间,就是“坏的国家主义”。
坏国家主义的逻辑指向(不管用怎样华丽的词藻或口惠包装)永远是对社会、对人民的限制和削弱。因而坏国家主义是没有社会(生命)的张力、没有“人民同意”的正当性、更没有真正信仰没有灵魂的国家主义。“政治国家主义”、“经济国家主义”和“文化国家主义”,比如路易十五式、慈禧式的国家主义、蒋介石式的党国主义,都是这种坏国家主义。
即使是为了重新在政治思想上,统合这个民族,统合当今的人心……统合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场域、不同信仰,不同惯习、不同生活目标和道路的人,也不需要坏国家主义,即便是“新国家主义”也不需要,甚至更不需要。因为,坏的国家主义发展到极端,就走向国家主义或新国家主义者“愿望”的反面,即恰恰是“国家权威”丧失殆尽,其结果必然是又一场社会革命——不信?且不说18世纪的法国、20世纪的俄国、伊朗和菲律宾,就看中国:1908年尽管颁布了钦定宪法,本来也算是件天大的进步,但却定在12年以后实行!3年后辛亥革命暴发,清廷再没有机会了。1912年正式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袁世凯和他的太太、姨太太、头男长子想过皇帝、皇后、嫔妃、太子瘾,他也就很快丧失了机会。重庆谈判确立“联合政府”时就应当制定的《中国民国宪法》延至1946年底出台,不到1年的时间,蒋介石先生又再次断送了千载难逢的机会!清廷、袁世凯、蒋介石们每一次丧失机会,也就是中国跟着丧失一次机会并陷入“混乱”、“混战”、“动乱”而生灵涂炭。
坏国家主义是没有灵魂的国家主义!
但是,对于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国而言,可以不要国家主义,尤其是坏的国家主义,却必须葆有高度的国家权威。
如何保持“国家权威”?这就要求我们转变思维向度,即从国家形象的层面上,看待国家主权及其国家利益的普适性神圣性。我相信,从国家形象的层面,可以形成“好的国家主义”并真正树立“国家权威”。 在国家形象的意义上,国家主权显然是一个公共物品,即一种公器。
国家公器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为人民提供了最广阔的生存发展的公共空间。国家主权作为一个公共物品、一种公器,不但为其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所拥有和享用,而且切实承担着或者需要承担一个国家和地区甚至藩属(周边区域)各个利益共同体最高调节者的角色,简直就是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代表,对内对外都是全体国民自由、平等、博爱、伟大、公平、正义、文明、和谐、共生的象征。这样,对于富有理想和热忱,富有诚心和道义感,同时又有足够智能和自信心的国家主权论者和实际控制者(如果他是一个纯粹的国务活动家)来说,国家主权不但不是社会主权、人民主权、公民主权和跨国活动的对立物,而且是实现社会主权、人民主权、公民主权和跨国活动的保障和手段。这样的国家主权自然富有权威,也是好的国家主义。所以,好的国家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就是communism,就是英特纳雄耐尔。
在国家制度安排上,中国作为一个传统超级大国,在国家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有三样东西缺一不可,第一,国家权威必须维护,尤其是面对国际社会,中国不能仅仅是一个经济巨人,没有政治法理上的国家权威,中国就会回到一盘散沙的状态,当然,这也是“强势权贵集团”的喉舌所谈论的,但是区别在于,维护国家权威的价值目标完全不同,不管“强势权贵集团”的代言人如何表白,可他们心里非常明白自己的现实利益只能与“官阶大一统”的国家主义联系在一起,而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普遍正义和幸福)、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体系(人民主权)则完全不兼容(在这一点上,“新国家主义”者说对了),问题是如何体现政治法理上的国家权威,而避免政治垄断和经济博弈上的“貌似国家权威”;所以,第二,为了保障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普遍正义)落到实处,必须完成建立中国人民为之奋斗了一百年的宪政制序,同时,这也是真正维护国家权威的最好方式(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博弈过程中,国家、政府越是中立,就越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就越有权威);第三,维护国家权威和建立宪政制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保障人民主权(核心是具有社会动力学价值的公民自由和平等权利)及其普遍福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目标)。因此,人民主权、宪政制序、国家权威三足鼎立,一个都不能少。 在这里,人民主权为宪政制序、国家权威提供哲学和法理基础并规定最高政治原则;宪政制序为人民主权、国家权威确立政治位置和公共空间并规范各自的边界及活动规则;国家权威为人民主权、宪政制序提供政治和安全保障并生产公共物品。在当代中国的未来社会政治进程中,必然是以“国家权威、宪政制序、人民主权三足鼎立”的社会政治结构取代现行的“官-民二元结构”。
核心还是把“社会”放在优先位置,而不是把“宗法”、“党派”、“资本”、“权贵”、“官阶”、“优势利益集团”、“国家”等等放在优先位置——即中国特色新社会主义,亦即共生主义!
当国家形象定位在“善待他者”的意识形态上时,“好国家主义”的主权便永远意味着对权贵集团过分利益诉求的遏制,永远意味反对精英豪强(大家族)的垄断,永远意味着对草根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保护,永远意味着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全体人民的利益(首先是公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是来自内部的,还来自国际的)——国家形象就是世界良心、良知、良能的三位一体。国家形象意义上的国家主义,仅仅表示国家权威(与人民主权、宪政制序构成三极社会政治结构)的至关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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