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弟三个,老大已去世,有儿女,老二老三仍在世。我们父母已经去世,留下一栋房子,户主是我母亲的名字

现在房子要拆迁,老二拿着房契和拆迁办谈赔偿,不和我们商量,请问赔偿金会给他一个人么?老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我们该怎么办。

个人意见,如果你大嫂还在的话那样赔偿款金就是你们三兄弟平分(赡养父母的可以适当多拿些)老大的子女是没继承权的。如果你大嫂也去世了,那赔偿金就是你们现存的两兄弟分(同样的赡养父母的可以适当多拿些)这都属于法定继承。但是如果你父母在世的时候有立其他遗嘱或当着多人的面有交代后事的(有证明人的才算)那就要按照遗嘱或遗言进行财产的分配。兄弟一家人,不要为了钱而伤了和气才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10
赔偿金应该会给他一个人,你老大的子女应该有继承的权利,毕竟是最大的子女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