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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一个原则,就是尽可能提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包括允许补缴中断缴费年度保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推行年度内多次缴费;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等。
对于推行年度内多次缴费,《实施意见》明确,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在核定待遇前,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已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但同一个缴费年度个人缴费总和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年限及提高以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均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扩展资料:
此次《实施意见》强化了缴费约束机制,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而不愿补缴的,不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未按时缴费的,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实施意见》明确,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又不愿补缴的,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中断缴费参保人,按中断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某参保人2010年中断缴费,2019年补缴时,可按2010年实施的缴费标准,也可按2019年实施的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参考资料:人民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如何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