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女患者因男护工怀孕,厚颜无耻称其自愿,男护工的行为犯法吗?

如题所述

这个事件当中显而易见的可以知道,男护工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男护工郭某利用职权之便,与没有正常分辨能力的精神病人发生关系。这是属于强奸罪。被发现之后男护工居然厚颜无耻地说受害者是自愿的。精神病院方面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员工,使得男护工和受害者发生关系并且怀孕。一方面不允许病人家属来探望,家属把病人送到精神病院就是希望得到更好地照顾和治疗,最后反倒受到了更大的伤害。医院应该出事之后马上解决问题,结果这个厚颜无耻的医院回应说,对方是自愿的。想要以此来推卸责任,不想承担责任。

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怀孕

受害者小洪(化名)今年23岁,已经在去年和丈夫结婚。刚开始的时候小洪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只是性格比较内向,不喜欢说话。但是渐渐的小洪的丈夫和家人发现了小洪有些不寻常的地方。小洪开始不说话,就连饭也不怎么吃了,整天就是躺着睡觉,家人喊她她也不醒。最后去医院看过之后,小洪就住进了精神病院治疗。医院不允许家人经常来探望,就这样,小洪独自在精神病院住了三四个月。

由于家人无法再继续负担小红的治疗费用,小洪的家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将小洪接回了家。但是没过多久小洪的妈妈发现了,小洪居然怀有身孕,这一检查孩子已经有50天了。小洪已经在精神病院三四个月了,显然这个孩子不是小洪丈夫的,极有可能是精神病院内部人员的。

厚颜无耻地称精神病患者自愿。

发现小洪怀孕之后找到了精神病院,然后一个姓郭的男护工就承认了此事,他说自己一直没有忍住。而才导致了这样的局面,并且口口声声地强调小红是自愿的。小洪的丈夫一家不能接受这个情况,但是现在精神病院只是扣留了郭某的工资,声称不关他们的事,然后也不解决问题。现在郭某找不到。精神病院方也推卸责任。


这个精神病院的管理简直就是流氓,有什么样的管理者就有什么样的员工。男护工将魔爪伸向没有分辨能力的病患与其发生关系,并且怀孕之后还宣称对方自愿。精神病患根本都没有分辨能力,何来自愿一说?精神病没有分辨能力,男护工作为一个正常人,他难道没有分辨能力?他就是知法犯法,以为这个事情不会被发现。现在医院推卸责任不处理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受害者一家解决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3
个人觉得男护工的行为犯法,因为患者在精神病院,因为没有出院,就属于生病期间,而这个期间的病人说的话是无法被证实的,从这一点上看就不出现自愿的情况。这一点等女患者出院,家属也可以核实,所以就是在病患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就属于犯罪。
第2个回答  2020-11-13
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因为对方是一个精神病患者,而且还不是女方自愿的,这都属于强奸了,医院觉得女方是自愿的,只是为了甩锅而已。
第3个回答  2020-11-13
肯定是违法的,其利用工作职位之便,与毫无正常分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发生关系,这是属于强奸,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1-13
男护工的这种行为犯法。因为他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刑事法律,所以到最后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