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民还能再次分地,但是实际上农村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