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有存单,而且存单完整,印章齐全,就可以提出款来。
至于银行自己的档案销毁,是银行自己的事,和储户无关。可以向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监管部门不能解决,直接去法院起诉。这个绝对没有问题。
至于计息问题,如果1992年存款,三年期,应该到95年到期。关键是看存单上没有约定到期是否自动转存。如果约定了自动转存,那么,95年存款到期后,仍按定期存款的利率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自动转存,到期后的超期部门,只能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这样利息就低多了。
《储蓄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本法明确规定,逾期的定期存款,超期部分,除了自动转存,按活期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
第二十七条 《条例》实施后,新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的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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