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了公司怎么赔

如题所述

工伤认定了,公司按以下情形赔偿:
1、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3、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等等。
总之,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要依法赔偿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还要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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