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差旅费如何报销

如题所述

差旅费报销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费用发生前的审批、费用发生后的凭证收集与报销申请,以及最终的审核与支付。
一、差旅费发生前的审批
机关单位员工在出差前,需根据出差事由、目的地、时间等要素,向所在单位提出差旅费预算申请。单位领导或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出差事由合理、预算金额适当。
二、差旅费发生后的凭证收集与报销申请
出差期间,员工需妥善保管所有与差旅费相关的凭证,如车票、住宿费发票、餐饮费发票等。出差结束后,员工需按照单位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
三、差旅费报销的审核与支付
员工提交报销申请后,单位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所附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报销金额与预算的一致性。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单位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得虚报、冒领差旅费。同时,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差旅费报销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综上所述:
机关单位差旅费报销需遵循严格的程序与规定,包括出差前的审批、出差后的凭证收集与报销申请,以及报销的审核与支付。员工应遵守单位规定,确保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差旅费报销的透明度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规定: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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