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被拍照,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离开车行道时,驾驶员须即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50米以外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夜间在车后方80米以外的地点设置。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除需紧急救险外,驾驶员执行前款规定后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十七条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牵引机动车在辅路的机动车道上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牵引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拍照要3张形成证据链,只拍一张没事的,到达对面路口才拍第三张
能采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