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居住证明材料。
一、新生儿身份证明材料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它记录了新生儿的出生时间、地点、性别等基本信息,是新生儿身份的重要凭证。
二、父母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必需的,用于证明父母的身份。若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还需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重要文件。若父母未婚或离婚,需提供相应的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
四、居住证明材料
父母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也是必需的,以证明新生儿所在的家庭住址。
五、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父母的户口本、新生儿的名字选取证明等。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父母可以前往成都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新生儿上户口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有所需材料。户籍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
成都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居住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父母需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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