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向员工收取劳动合同信誉金是否合法?员工该怎样维权?

如题所述

1,首先,用工单位向员工收取劳动合同信誉金是不合法的。应退还押金及占用押金期间的利息。若不退,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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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6
1、首先单位肯定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10-27
不合法。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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