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园快速路对大货车有什么限制?

如题所述

广州广园不是限行区域,再往前走过了大观路就是限行区域了

一、广州货车限行时间

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二、2018年最新货车限行规定

广州市公安局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显示,10月1日零时起,对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与3年前对货车禁行的规定相比,无论禁行区域,还是禁行载重量,力度相当大。本次调整将10月1日至15日定为教育期;教育期后,将严格依法管理。

广州在2002年、2007年相继出台规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货车禁行。这次,为了迎接亚运会,缓解白天交通压力,广州再次调整货车禁行范围。

从调整范围来看,整个越秀区,大半个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还有白云区部分地区,将面临白天严格的货车限行———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10时,持广州车牌的5吨以上货车、持外地车牌0.6吨货车禁行,而在上下班高峰期(早7时-9时,晚5时-8时)所有货车一律禁行。

与前两次禁行范围相比,这次禁行的区域变大,载重量缩小了。比如2007年的禁行措施中,对类似区域,当时规定禁行的时间是早7时到晚8时,比现在的规定早2小时;当时规定每天9时到晚上5时禁止广州市5吨以上车、外地1.5吨以上车禁行通行,现在的禁行措施明显趋紧。

目前,广州市中心区出现了较多“大吨小标”货车(核载0.9吨—1.49吨,但实际可以装载3吨至8吨,俗称“小泥头车”),给市中心区本已拥堵的交通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所以,本次调整货车限行措施时将市中心区白天限行的相关货车核载吨位从目前的1.5吨以上(含1.5吨)调整到0.6吨以上(含0.6吨)。同时,交警部门将运用治超手段,严查大吨小标的超载车辆。

扩展资料: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对小货车的限行:

每天7:00-9:00,17:00-20:00,广州市区路段禁止行驶所有大小型货车。每天7时至22时,禁止非广州牌照的一切货车通行。

新光大桥路段每天的7时—22时。其中,每天7时—9时以及17时—20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该路段,而9时—17时以及20时—22时则可以开放核定载重5吨以下(不含5吨)的广州市货车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下(不含0.6吨)的外市籍小货车通行。

人民北路,机场路,北京路,解放北路,盘福路,流花路,老火车站周边,白天禁行货车。
洛溪桥每天07:00-20:00禁行一切货车,其余时段可行驶1.5吨以下轻型货车。

中山一路至中山八路、东风路每天6:00-22:00禁止所有货车通行。中山路、东风路每天22:00~次日6:00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

参考资料: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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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通行。
四、第一、二、三条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在本《通告》非禁止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另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0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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