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依据《公务员法》第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也就是说《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如果想入职公务员的话,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
那么如果城管执法人员(目前城管与行政执法已经分离,我们嘴上说的传统意义上的“城管”已经叫“行政执法”了,目前城管只管洒水车、垃圾车、环卫工人等。),目前应该很多都是合同工,想“变”成公务员的话,那就必须经过考试,或者修改法律。但是很显然,这两条都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