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的特征

如题所述

1. 美的存在具有形象上的具体可感性,观赏上的愉悦感染性,以及标准上的客观规定性。
2. 美的事物以具体的感性形象出现,没有形象就没有美。中国古代训诂学对“形”和“象”的解释表明,形象是具体可感的,是美的基础。
3. 绘画、雕塑、戏剧、电影等艺术形式的形象可感性明显,即使是音乐这样的抽象艺术,也通过音乐语言创造具体形象,激发听众的情感。
4. 美的内涵性质决定了其形象的可感性。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态被视为美,而否定的、消极的形象则被视为丑。
5. 美的愉悦感染性是美学关注的焦点,它使人们在艺术欣赏中得到审美教育,甚至达到忘我境界。
6. 美的客观规定性体现在它是人与外在对象的统一,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自然物质的社会属性,如红色与生命活力的联系,使其成为美的对象。
7. 美的客观性来源于社会实践的社会性。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都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体现了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
8. 美的标准具有客观性,尽管实践条件的差异会导致标准的差异,但总体上不会改变美的本质。
9. 美的标准还与对象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有关。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推动社会进步的事物被视为美,反之则为丑。
10. 文艺作品作为审美对象化的创造,体现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真正美的艺术品其价值是无法抹煞的,无论当时是否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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