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审理谈话结束后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纪委工作人员找某人谈话,可能此人被举报投诉,但违纪情节较轻,只是提出警告和劝诫,不会给予处分。也可能谈话后会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严重的,通知此人案件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令此人等候公安机关询问或者法庭传唤。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三十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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