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买房子必须写在个人名下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可以写别人的名字,但需要经本人同意,一定要有本人名字。因为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才能证明自己购房,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获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6个月。因为,假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反常,断断续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轻易发生风险。

3、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前,双方均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财政支持,是一种“买得起房”的财政支持。

4、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不存在其他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大额未清偿债务。职工有其他债务纠缠人时,又给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很大,违反了住房公积金安全操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相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