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证丢了的补办方法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料包括: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3张、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行驶证丢了的补办流程是:
1、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然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3、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白底照片和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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