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能不能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央产房不能交易,但是如果房产已在名下,且房屋单位不会收回房屋的情况下,到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局缴纳综合土地出让金,补交税费即可交易。具体情况还得问房屋管理室。

2、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3、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4、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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