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九国耻日是什么?

如题所述

1915年5月9日,中华民国第一任大总统袁世凯经过与日本达105天的谈判和周旋之后,被迫接受日本《二十一条》中的十二条内容之事件。条约签订后,全国教育联合会决定,各学校每年以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举行纪念,借此警励国人毋忘此日,誓雪国耻;这一天被称为“国耻日”。

另有以日本提出的最后通牒日期5月7日为国耻纪念日。

历史背景:

1914年中,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派兵占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殖民地和铁路。中国提出德国直接将山东权益交还被拒,于是决定保持中立。当时美国注意力已转移至欧洲,欧美各国无暇东顾,而英国则希望日本能成为在其远东盟友。日本于是在8月对德宣战,出兵占领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半岛

1915年,日本秘密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二十一条》要求,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取代德国的特权,进一步扩大日本在满蒙的权益,意欲独占中国的权益。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直接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国绝对保密。

1至4月,袁一面命派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内容,希望获得英美等国的支持以抗衡日本,又两次密派日籍顾问有贺长雄赴日游说松方正义等日本元老抵制大隈重信内阁所炮制的二十一条。

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条约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迫使日本作出让步。在谈判期间,日本以“换防”为名,增兵大连、青岛、塘沽等地,进行武力威胁。中国国内亦出现反日情绪。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

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于9日前答复。其中仅把原来的第五号内容改为日后另行协商。在日本的最后通牒之下,最终袁世凯政府被迫派外交总长陆宗舆及次长曹汝霖在5月9日晚上十一时签署接受二十一条中的十二条要求,5月25日签署《民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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