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13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然而,拾金不昧者付出的时间、精力或钱财等成本和经济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一直有着很大争议,很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广州市专门出台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不仅提高了拾者主动上交拾物的积极性,让更多失主能找回遗失物,也将有助弘扬传统美德,可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惠民好办法。
现实生活中,拾得遗失物主动交还失主不图回报,确实是值得称赞的美德。然而,拾主在寻找失主和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必然会造成误工、交通费等损失,如果得不到相应补偿,做好事却要遭受损失,肯定影响民众拾金不昧的积极性。久而久之,拾金不昧的好人将越来越少,拾主要么对他人有价值的遗失物藏匿不交,要么对没有多大价值的遗失物一弃了之,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失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必要费用”依法由失主来承担,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比例,在实践中,不少失主不愿意承担,或对费用多少存在争议,或对公开悬赏的金额进行反悔,仅愿意支付少量的费用,就很容易导致推诿、扯皮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使拾金不昧纠纷难以解决,挫伤了拾金不昧者的积极性,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广州市《规定》以奖励的形式,由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就很好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首先,拾金不昧做好事,将能获得一定奖励,做好事不至于受损失而吃亏,民众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肯定会提高;再次,由政府部门承担奖励费用,失主找回遗失物的成本减少,也相应减轻了他们的负担。而对那些公开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情况,也应该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给予拾主奖励,同时,司法等部门对拾主追讨悬赏金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并敦促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应该说,这种政府部门奖励的惠民做法,对营造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气,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对奖励金所需的经费,完全由财政承担也不现实。一方面,对无主的遗失物,其拍卖、变卖所得可以补充到奖励金中;另一方面,对失主找回遗失物后,自愿承担或主动缴纳的费用,也可以用作奖励金。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社会募捐、赠与等多种形式,广泛筹集拾金不昧奖励金。这样,政府财政负担会越来越轻,奖励金也将源源不断,让拾金不昧有奖励成为社会常态,才能让好人做好事不吃亏,没有后顾之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能发扬光大,更好地传承下去。
第2个回答 2022-12-13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然而,拾金不昧者付出的时间、精力或钱财等成本和经济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一直有着很大争议,很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广州市专门出台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不仅提高了拾者主动上交拾物的积极性,让更多失主能找回遗失物,也将有助弘扬传统美德,可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惠民好办法。
现实生活中,拾得遗失物主动交还失主不图回报,确实是值得称赞的美德。然而,拾主在寻找失主和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必然会造成误工、交通费等损失,如果得不到相应补偿,做好事却要遭受损失,肯定影响民众拾金不昧的积极性。久而久之,拾金不昧的好人将越来越少,拾主要么对他人有价值的遗失物藏匿不交,要么对没有多大价值的遗失物一弃了之,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失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必要费用”依法由失主来承担,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比例,在实践中,不少失主不愿意承担,或对费用多少存在争议,或对公开悬赏的金额进行反悔,仅愿意支付少量的费用,就很容易导致推诿、扯皮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使拾金不昧纠纷难以解决,挫伤了拾金不昧者的积极性,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广州市《规定》以奖励的形式,由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就很好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首先,拾金不昧做好事,将能获得一定奖励,做好事不至于受损失而吃亏,民众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肯定会提高;再次,由政府部门承担奖励费用,失主找回遗失物的成本减少,也相应减轻了他们的负担。而对那些公开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情况,也应该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给予拾主奖励,同时,司法等部门对拾主追讨悬赏金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并敦促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应该说,这种政府部门奖励的惠民做法,对营造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气,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对奖励金所需的经费,完全由财政承担也不现实。一方面,对无主的遗失物,其拍卖、变卖所得可以补充到奖励金中;另一方面,对失主找回遗失物后,自愿承担或主动缴纳的费用,也可以用作奖励金。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社会募捐、赠与等多种形式,广泛筹集拾金不昧奖励金。这样,政府财政负担会越来越轻,奖励金也将源源不断,让拾金不昧有奖励成为社会常态,才能让好人做好事不吃亏,没有后顾之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能发扬光大,更好地传承下去。
第3个回答 2022-12-13
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应该奖励的。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获得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不能过重。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的美德应该弘扬、对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鼓励和支持,以及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这三方面原因。
1,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因此应该对拾金不昧进行弘扬。首先我们要肯定一个事实,那就是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应该大力弘扬的美德。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赞扬和鼓励,以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成为具有这种美德的人。从这个角度说,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完全应该的。
2,为了支持拾金不昧的善举,应该用奖励的方式予以鼓励。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善举。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在各种措施当中,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最有力的支持和鼓励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表达对拾金不昧的支持和鼓励,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真正起到弘扬拾金不昧美德的效果。
3,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因此奖励不宜过多。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予以鼓励、支持、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应该适度,奖励金额不能太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更多地是属于道德层面的美德,而弘扬这种美德,同样需要在道德层面进行。如果物质奖励太高的话,就会变得太物质,从而背离了弘扬美德的初衷,变成唯利是图之举了,这就本末倒置了,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予以奖励,但是奖励额度不宜太高。
第4个回答 2022-12-13
拾金不昧应该奖励。1,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因此应该对拾金不昧进行弘扬。
首先我们要肯定一个事实,那就是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应该大力弘扬的美德。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赞扬和鼓励,以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成为具有这种美德的人。从这个角度说,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完全应该的。
2,为了支持拾金不昧的善举,应该用奖励的方式予以鼓励。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善举。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在各种措施当中,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最有力的支持和鼓励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表达对拾金不昧的支持和鼓励,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真正起到弘扬拾金不昧美德的效果。
3,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因此奖励不宜过多。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予以鼓励、支持、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应该适度,奖励金额不能太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更多地是属于道德层面的美德,而弘扬这种美德,同样需要在道德层面进行。如果物质奖励太高的话,就会变得太物质,从而背离了弘扬美德的初衷,变成唯利是图之举了,这就本末倒置了,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予以奖励,也能够让大家学习拾金不昧的精神。
第5个回答 2022-12-13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然而,拾金不昧者付出的时间、精力或钱财等成本和经济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一直有着很大争议,很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广州市专门出台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不仅提高了拾者主动上交拾物的积极性,让更多失主能找回遗失物,也将有助弘扬传统美德,可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惠民好办法。
现实生活中,拾得遗失物主动交还失主不图回报,确实是值得称赞的美德。然而,拾主在寻找失主和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必然会造成误工、交通费等损失,如果得不到相应补偿,做好事却要遭受损失,肯定影响民众拾金不昧的积极性。久而久之,拾金不昧的好人将越来越少,拾主要么对他人有价值的遗失物藏匿不交,要么对没有多大价值的遗失物一弃了之,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失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必要费用”依法由失主来承担,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比例,在实践中,不少失主不愿意承担,或对费用多少存在争议,或对公开悬赏的金额进行反悔,仅愿意支付少量的费用,就很容易导致推诿、扯皮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使拾金不昧纠纷难以解决,挫伤了拾金不昧者的积极性,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广州市《规定》以奖励的形式,由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就很好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首先,拾金不昧做好事,将能获得一定奖励,做好事不至于受损失而吃亏,民众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肯定会提高;再次,由政府部门承担奖励费用,失主找回遗失物的成本减少,也相应减轻了他们的负担。而对那些公开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情况,也应该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给予拾主奖励,同时,司法等部门对拾主追讨悬赏金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并敦促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应该说,这种政府部门奖励的惠民做法,对营造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气,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对奖励金所需的经费,完全由财政承担也不现实。一方面,对无主的遗失物,其拍卖、变卖所得可以补充到奖励金中;另一方面,对失主找回遗失物后,自愿承担或主动缴纳的费用,也可以用作奖励金。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社会募捐、赠与等多种形式,广泛筹集拾金不昧奖励金。这样,政府财政负担会越来越轻,奖励金也将源源不断,让拾金不昧有奖励成为社会常态,才能让好人做好事不吃亏,没有后顾之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能发扬光大,更好地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