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者,该奖励吗 ?

近日,湖北宜昌。在城郊一处偏僻无监控的路边,以弹棉花为生的王留强夫妇捡到一个黑色手提包,打开后大吃一惊,包内塞了50万元现金。王留强和妻子未等到失主,便立即报警交给警察。为褒扬王留强、张银环夫妇的善举,为其颁发“天天正能量特别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

第1个回答  2022-12-13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获得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不能过重。……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的美德应该弘扬、对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鼓励和支持,以及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这三方面原因。
1,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因此应该对拾金不昧进行弘扬。
首先我们要肯定一个事实,那就是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应该大力弘扬的美德。……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赞扬和鼓励,以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成为具有这种美德的人。……从这个角度说,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完全应该的。
2,为了支持拾金不昧的善举,应该用奖励的方式予以鼓励。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善举。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在各种措施当中,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最有力的支持和鼓励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表达对拾金不昧的支持和鼓励,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真正起到弘扬拾金不昧美德的效果。
3,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因此奖励不宜过多。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予以鼓励、支持、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应该适度,奖励金额不能太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更多地是属于道德层面的美德,而弘扬这种美德,同样需要在道德层面进行。如果物质奖励太高的话,就会变得太物质,从而背离了弘扬美德的初衷,变成唯利是图之举了,这就本末倒置了……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予以奖励,但是奖励额度不宜太高。aqui te amo。
第2个回答  2022-12-13
拾金不昧,人人有责,难道你自己就没有丢东西的时候?还想获得什么奖励?
首先要说拾金不昧不是说一种美德,而是说一种道德。也就是说拾金不昧不是一个优点,而是说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你做不到,你就是不对的。正如一个鸡蛋,你宣传一个鸡蛋有蛋清有蛋黄那是优点吗?那不是,只有一个鸡蛋两个蛋黄,那才是优点和特色。同样拾金不昧是每一个人应该做的,而拾金昧了的人才应该受到处罚,此行为应该等同于偷窃,虽然你不是主动去偷的,但是你依然占据了人家的劳动成果,你所获得的东西不是你自己诚实劳动所获得,是不义之财,并不可取。
而在现在的社会将拾金不昧成为一种美德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首先是因为管理不够,比如说捡到的人只能在原地等或送到派出所等地,如果加强管理,设立就近的公立机构街道办事处、医院、银行等都有失物认领处,捡到财物的人只要将捡到的物品交到失物认领处,进行登记捡到的物品明细,即可;而施主则可以提供同样的明细,去失物认领处领取自己的物品,但是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如说一百元,谁让你丢了呢?要为自己的行为所负责。当财务明细出现差错的时候,失主方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没有证据的失主要么认领登记的财物,要么就放弃领取,防治有关人员反而进行诈骗。
其次对捡到财物不交还或者是扣留部分财物的人进行惩罚,比如一旦发现几倍的罚款或者是等同偷窃的量刑。
拾金不昧当然不应该得到奖励,而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和认可的正常现象。网友们七嘴八舌,有人追问钱从哪里出,有人疑惑会不会让拾金不昧变味,有人担心“会不会有人故意丢钱,演戏骗取奖励”。
对演戏的担心有点多虑了。《规定》第三条:“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全市拾遗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如果有哪伙憨贼打起这个歪主意,只会为年度沙雕新闻做出一点贡献。
关于钱的出处,《规定》中也明确了,“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这是不是意味着,拿纳税人的钱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乍一看是这样。但必须考虑到另外一层事实,那就是每年有大量的拾遗物品最后找不到失主。《规定》对此的安排是:
“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公开发布招领公告,公开招领一年,逾期无人认领的,现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奖励拾金不昧者的那10%,可能本来就是找不到失主,要上缴财政的。即便这一单找到了失主,那么也相当于由其他上缴财政的拾遗物品进行支付,基本不会对财政造成负担。
接下来我们可以进入这个议题最核心的部分了,金钱奖励会不会让拾金不昧的好事变味?
聪明的网友已经提到子贡赎人、子路受牛的典故,这确实是最好的一个视角。就让我们温故而知新一回吧。
当时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沦落为奴隶,只要能把这些人赎回来,就能到官府领一笔补偿金。孔子的弟子子贡,赎回了人,却拒绝领奖励。孔子非但没有肯定他,反而批评他:“鲁国现在穷人多而富人少,领了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是假如不领取补偿金成为新标准,很多人就不会去赎人了。”
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很高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孔子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道德的可操作性。不具操作性的道德标准,定得越高越没有价值。民众贫富不一、觉悟不一,标准只有向下兼容,才能通行无阻。
所谓“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一件事怎么做才对,不能只考虑个别人的情况,而要考虑大多数人群。
放在拾金不昧这件事上,拾金不昧是义举,拾金而昧是违法,但是看到失物绕着走却是无功无过,不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无法追究。如果强行要求拾金不昧者义务付出,分毫不得,那么反而会遏制这种善行。
利用10%的奖励,对拾金不昧者进行激励,也算是对其所耗精力时间的一种补偿。通过这种制度设计,还可以避免拾金不昧者与失主之间发生扯皮。所以说,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办法。
拾金不昧者得到10%的甜头,不会伤害任何人,更不会让义举变味。
第3个回答  2022-12-13
不应该
拾金不昧,人人有责,难道你自己就没有丢东西的时候?还想获得什么奖励?
首先要说拾金不昧不是说一种美德,而是说一种道德。也就是说拾金不昧不是一个优点,而是说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你做不到,你就是不对的。正如一个鸡蛋,你宣传一个鸡蛋有蛋清有蛋黄那是优点吗?那不是,只有一个鸡蛋两个蛋黄,那才是优点和特色。同样拾金不昧是每一个人应该做的,而拾金昧了的人才应该受到处罚,此行为应该等同于偷窃,虽然你不是主动去偷的,但是你依然占据了人家的劳动成果,你所获得的东西不是你自己诚实劳动所获得,是不义之财,并不可取。

而在现在的社会将拾金不昧成为一种美德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首先是因为管理不够,比如说捡到的人只能在原地等或送到派出所等地,如果加强管理,设立就近的公立机构街道办事处、医院、银行等都有失物认领处,捡到财物的人只要将捡到的物品交到失物认领处,进行登记捡到的物品明细,即可;而施主则可以提供同样的明细,去失物认领处领取自己的物品,但是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如说一百元,谁让你丢了呢?要为自己的行为所负责。当财务明细出现差错的时候,失主方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没有证据的失主要么认领登记的财物,要么就放弃领取,防治有关人员反而进行诈骗。
其次对捡到财物不交还或者是扣留部分财物的人进行惩罚,比如一旦发现几倍的罚款或者是等同偷窃的量刑。
拾金不昧当然不应该得到奖励,而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和认可的正常现象。
第4个回答  2022-12-13

我认为拾金不昧者可以要求奖励。因为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够要奖励,不过我认为出于人情,施主的确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拾金不昧被越来越多的人用来讨论,有些人认为这是做人的底线,从小就被教育拾金不昧的理念,应该当做底线来遵守!另外一些人认为拾金不昧只是道德高尚的体现,不能指望普通人都能够做到!另外第三种人则强调立法,要不就法律严格对拾金昧下的人惩罚,要不就对拾金不昧的人进行奖励,比如当事人拿出遗失物品金钱的10%拿出来奖励!

而今天杨角风要说的是,拾金不昧是必须要当作底线来遵守的行为!下面阐述理由:

1、拾金不昧的意思

首先要搞懂拾金不昧的意思。金:是指贵重的物品,你在马上上捡了两根大葱,给“昧”下了!就成了反面教材,批判的对象?这肯定是滑稽的,所谓的拾金不昧,肯定是指拾到的贵重物品!现在的社会如果捡到个十块八块的就非要等失主找上门,或者直接交给警察叔叔,估计警察叔叔都得笑话你大脑有问题!

那么我们的第一个概念就弄清楚了,拾金不昧,是指拾到贵重的物品不能昧下来!至于啥是贵重的物品,评价的标准是什么?还真不好说,但是首先证件、贵重首饰、手机、钱包等都属于贵重物品!

搞清楚了这个问题,就能展开后面的讨论,不然大院孩子捡了一个玻璃球,没还,问我怎么不上升到做人底线程度?小编无法回答啊!

当然另外一种情况是这个物品对丢失的人意义非凡!比如那个玻璃球,捡到的孩子明明知道是谁丢的,而且也知道那个丢失球的孩子特别喜欢这个球,那么这也得还给人家!

2、中华的传统美德

我们从小就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如果孩子教育阶段没有让他在骨子里记得有些东西及时捡到也不是自己的!那么他就会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呢?有些能捡到的捡捡,下一步可就不是捡这么简单了!

好品德、好修养、好教育是要代代传递下去的,中华的美德也是这样传递下来的!所以平常教育孩子就要灌输这种思想,并且父母要以身作则。教育的时候就要强调了,如果你最喜欢的玩具丢了,你会不会难过呢?那么如果被别的小朋友捡到了,你希望他还吗?

孩子如果对金钱或财物看淡了,明白什么是可以拥有的,什么是不能拥有的,那么以后他终将成就非凡!

3、拾金不昧是底线,但也不妨碍宣传

人性的弱点也确实很难根除,况且天下掉下来这么大一个馅饼在你面前白捡!但是我们的宣传也要跟上,因为国家也有立法,对于数额较多的拾金昧下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而不昧下,是会受到各界关注,并大肆表扬的行为,这些都需要大力宣传,底线警戒,精神上鼓励,让拾金不昧的人们从精神上感到受重视,也明白自己做的是好事,自我的肯定!

那么长期以往,我们的国家人民也不会冷冰冰的生活,大家互帮互助,相互体谅,正向鼓励,反向惩罚!最终便会变成一个富强的国家和人民,人人道德高尚,到那时及时没有对高尚道德进行表扬,那么我们人民自己内心的自豪感也足以!幸福感就是这样来的!

4、不要让底线变成变现

也有一些人,也是“拾金不昧”,是还给失主的,但是有条件的,拿多少钱来赎吧!这类型的拾金不昧要不要提倡呢?还是给予打击?

请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丢失物品的是你,你会怎么做?然后就知道捡到物品该怎么做了。如果失主非常热情的要付些酬金,杨角风觉得也未尝不可收下!如果失主没有任何表示,那么我们也问心无愧,也是理所当然的行为!

最怕那种直接管失主要钱的,把拾金不昧的底线变成了套现!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这已经是变了味的拾金不昧了!

总结:

拾金不昧就是要当做底线来遵守,但是不妨碍对道德高尚的人进行表彰。只要时刻记住了这个底线,人人都做到了拾金不昧,那么人人都是道德高尚的人,我们的生活也将更加幸福,更加有安全感!

人这一辈子,不就是追求个安全感嘛!

第5个回答  2022-12-13
1、如果是政府,当然应该。
春秋战国时期,孔子的弟子子贡是经商的天才,很富有,且富于爱心。他在经商途中,看到在他国沦为奴仆的鲁国老乡,总是自愿掏钱把他们赎回来。当时,按照鲁国的规定,凡是在他国赎回鲁国奴仆的人,可以从国库中报销赎金,并接受表彰。但子贡认为自己是心甘情愿做善事,家里也不缺钱,就执意不要国家为他支付赎金。
孔子知道后,不仅没有表扬子贡的“仁义”行为,反而把子贡大骂了一顿:“子贡,你的行为等于是害了在外当奴仆的鲁国同胞。本来政府报销赎金,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乐于救赎同胞而不受经济损失。你带头不要赎金,以后赎回奴仆的人也不好意思到国库领取赎金。照这样下去,恐怕再也不会有人愿意为鲁国赎回奴仆了。在外做奴隶的同胞会获得救赎的机会会减少,这是你的过错。”
提这个小故事是为了引出以下观点:
善举应该得到酬报,不可以让行善之人蒙受损失
要理智看待利益与道德,不能对行善者进行道德绑架
利益和道德要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
同样的道理,拾金不昧者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一定的金钱成本,政府应当予以一定奖励,以弥补拾金不昧者的损失并进行鼓励。
这也是对社会良好风气的引导。
2、如果是失主,当然也应该!
从法律上看
《物权法》规定(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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