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回迁新政策

如题所述

出嫁女户口回迁新政策是:女方出嫁后可以遵从自愿原则进行户口安置,其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可以继续留在娘家,可以在迁入男方家后迁回娘家。

女方出嫁户口已迁出的,将户口迁回原籍地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迁移条件包括:

1、在户口原籍购买房屋,符合当地入户规定的。

2、因工作原因调到至户口原籍,并长期居住的。

3、户口原籍父母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需要子女长期照顾的。

4、户口迁出后,一直在户口原籍生活和工作的。

5、户口迁出后,在农村有宅基地和耕地的。

女方进行户口回迁,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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