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东沙河史村有一个户口两位住宅的怎么补偿的

如题所述

补偿方式:
对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一子一位”原则的已建成住宅房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提供合法土地、房产等有效证件或经村委会议定公示无异议、办事处审核后,如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按照现状房屋面积且不大于建筑容积率1.0标准或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证载面积大于建筑容积率1.0),予以本款第1项标准的货币补偿或奖励,不予回迁安置,但享受搬迁、附属物包干补偿、提前搬迁奖励及宅基地院内未建房奖励等费用。
(一)搬迁补偿方式:被搬迁人住宅房屋采取房屋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由被搬迁人任选其一。
(二)被搬迁房屋补偿标准:依据《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 384号) 《枣庄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枣庄市政府 (2002) 79号令)、《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滕州市东沙河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意见>的批复》(滕政字(2019) 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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