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合同里面写的9月30日办理交接手续,房东交钥匙,可是房东因为没有拿到尾款拒绝交钥匙。事实上银行已经批贷了,只差放款这个环节了,房东以没拿到钱就不给钥匙为借口拒绝按合同办事,我一直很郁闷这件事情,请有经验的朋友给我点意见,有没有什么办法制约这个房东的。例如我们可以推迟放款么?或者拿到房产证以后可以直接破门而入不跟房东交接么? 如果起诉他的话,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同里规定过户后就办理交接手续,并且说明如果违约就每天需要付给我房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可是这个钱我怎么能要到呢,如果他硬是不给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