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承,继承权与购房权不冲突。
一、继承权属于法定的权利,虽然名下有经适房,但是仍然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只是当所继承的房子面积大于经适房申请时所限制的现有住房面积时,政府可能会回购你的经适房,要退出经适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家庭资产总额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36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45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五、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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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不存在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
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
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
先来看一个案例: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最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这是为什么呢?
听听律师怎么分析:
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
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下图是律师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
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为什么会这样呢?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她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她母亲,1/2属于她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她的1/6本该由小丽父亲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他俩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其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父亲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1/48,二伯母1/48。
5、小丽的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她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其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可以。
但是,如果你继承遗产房后,你家庭的住房面积变化、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而且继承时经济适用房你还没能买到全部产权,可能要收回你的经适房另行分配。你父母虽然年事已高,在他们在世时你也不能办“继承”,继承只能在他们去世后才开始。现在给你房子,可以通过无偿赠与你还是卖给你的方式。中国现在还没开遗产税,也没有确定时间表什么时候能开,这个不用担心。不管什么途径,只要你名下有了这些房产,你的条件不再符合经适房的标准,就有可能收回经适房,北京控制较严,风险较大,你还是问问你经适房那里的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