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安的答复是这样的: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5第663号、《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在本市区、县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180天的暂住人口,可以办理居住证。
暂住人口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对急需居住证明的外来暂住人口可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向派出所申请开具《居住登记证明》。
居住登记满180天后,暂住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建议对长期在石家庄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可将户口迁入我市,以便享受相关便利。
日期:2016-02-19
所以,登记后六个月才给证,只能对这个政策表示呵呵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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