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定:在原规定基础上,对肢体条件做了调整。如: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任意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手掌完整,可以没有手指,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不需要安装辅助装置。另外,任一只手的手掌缺失,只要另一只手拇指以及其他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C5驾驶证,安装的辅助装置根据具体的残疾情况来确定。请问这是真的吗